营销对于一个人来说,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见解,每一个人都会停留在不同的层次。那么我们是否知道自己停留在哪个层次,我们还需要怎么去努力学习呢。首先我还是来看看一个故事吧,相信很多人也喜欢看故事。 对于在律师行业来说,这个行业是禁止做商业广告,这个禁止当然也有明文的规定,如果触犯那也就是违法。那么对于律师来说,没有去做广告,怎么才能让客户知道自己,让客户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找到自己呢。 据笔者观察,律师的获得客户的主要手段有这么几个, 1,找关系拉关系找到目标对象,直接面对客户做销售 2,通过现有客户的口碑 3,通过讲课讲座,扩大影响力 第一种最辛苦,通常是那些资历浅,刚入行的新律师。这与拉保险的保险代理人没什么两样,尽管行业地位悬殊。营销行业的术语叫直接销售或直接营销,direct sales或direct marketing。 第二种即通过自身专业服务,获得客户口碑,转介绍来客户。这是大部分律师的生意来源之道。营销术语称之为口碑营销,oral marketing。 第三种即研讨会营销,seminar marketing,适合资历深、学术精湛、德高望重的律师。大律师受邀在大范围的行业学术或商业研讨会上指点江山,高瞻远瞩地长篇宏论。 如今的研讨会展现了线上线下的融合,就是我们熟知的线下大会+网上直播。尽管线下研讨会依然占据统治,线上研讨会呈现勃勃生机。从销售的结果看,排列秩序正好相反。少数大律师获得了绝大部分的行业市场,这也就是二八定律,20%的人获得了80%的市场,而80%的人只能获得20%。 活生生地演绎着营销的三个层次,营销有着自身的内涵,除了品牌的宣传,目标客户的过滤,还应包括“得到之前先给予”这样朴实的道德思想。 如此这般,我们得出这样的感悟, - 如果能有软性营销,别来硬的。 - 如果能先切实付出和给予,就不要直接的索取。 这是线下营销和网络营销的高层策略,你是否已经明白我要表达的意思。 |